退將涉反滲透法無罪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5日電)海軍退役少將孫海濤等4人被控涉犯國安法發展組織、反滲透法等罪,高雄高分院判決無罪。最高法院今天將反滲透法部分發回更審,發展組織部分無罪確定。
台灣高等檢察署高雄分署起訴指出,作為國台辦對台窗口之一的中華民族致公黨前主席陳柏光(另由檢察官通緝中),自民國106年至110年接受中國對台組織指示,與男子祝康明、孫海濤等人物色、引介國軍退將前往中國接受落地招待。
高雄高分檢認為,祝康明等人挑選可吸收的退將給中共情治人員接觸、拉攏,發展組織;陸軍退役上校劉萬禮、中華台閩經貿文化教育交流協會秘書長歸亞蒂也涉嫌發展組織。
此外,孫海濤、劉萬禮、歸亞蒂另於民國112年6月15日、112年9月1日,舉辦活動為特定候選人造勢,涉嫌受陸方滲透來源資助舉辦活動,違反反滲透法。
檢方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嫌起訴祝康明、劉萬禮、孫海濤、歸亞蒂等4人。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去年2月判決祝男等4人無罪。
高雄高分院表示,檢方舉證無從證明祝男、孫男知道陳柏光背後的出資者是中國國台辦,且難以證明陳男等人有何引介退將給中國黨政軍官員發展組織行為,據此難以認定祝男等人有違反國安法等犯行。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撤銷原判決關於劉男、孫男及歸亞蒂被訴違反反滲透法無罪部分,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並駁回檢察官關於祝男等4人違反國安法部分的上訴,此部分無罪確定。
有關反滲透法撤銷發回部分,最高法院說明,原判決以反滲透法第4條的「候選人」僅限於行為時中選會候選人名冊公告的候選人,在此之前,未確定取得候選人資格者,均不屬之,有適用法則不當的違誤。
最高法院認為,反滲透法第4條第1項的「候選人」概念,應涵蓋「選舉公告」發布「前、後」,將為或已為候選人登記之人,方合於候選人要件,且此候選人尚應以事後實際登記,並經「候選人名冊」公告,才具實質違法性而屬可罰。
最高法院表示,再者,相關活動是否為特定候選人宣傳、站台造勢,劉男、孫男及歸女是否受滲透來源指示、資助而舉辦活動,均有疑義,原判決未就此等不利孫男等3人的事證詳細論究,綜合評價,非無調查職責未盡及理由不備之違法。
至於駁回國安法部分,最高法院說明,原判決就檢察官所提卷內證據,參互審酌剖析,仍無從獲得祝男等4人有被訴發展組織犯行而得有罪之心證,已記明認定的理由,因而就祝男等4人被訴發展組織罪部分為無罪之諭知,於法尚無違誤。(編輯:蕭博文)11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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