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攔管官涉洩軍事資料給中共 二審改判7年
2026/2/24 14:44(2/24 14:50 更新)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4日電)前空軍飛官史濬程被中共情治人員吸收,並吸收空軍攔管官許展誠洩漏公務文書資料。許展誠部分,一審被判刑7年4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今天依貪污等罪改判7年,仍可上訴。
本案起於,曾任空軍少校飛行官的史濬程民國97年退役後,透過友人介紹,遭中國共產黨情治人員吸收,加入一家公司任監事,在台灣發展組織、蒐集國軍機密。
史濬程110年接觸時任空軍戰術管制中心攔管官許展誠,聲稱與美軍有交流,拉攏加入,要求許展誠提供中國軍機擾台因應措施及演訓資料等,允諾支付報酬。
許展誠陸續提供空軍演訓書面資料,包括戰機掛載雄風三型飛彈作戰運用等軍事資料,時間長達近4年。史濬程收到資料後,傳送給中共情治人員,陸續獲「公司分紅」,總計超過新台幣210萬元,分次交付許展誠共計20萬餘元。
台灣高等檢察署台中檢察分署113年8月展開行動,搜索、拘提史濬程與許展誠到案,訊後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史濬程與許展誠於偵訊期間坦承犯行,檢察官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國家安全法等罪提起公訴。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去年3月宣判,史濬程涉犯國安法部分共2罪,分別判處10月及2年2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犯罪所得沒收。經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史濬程犯國安法既遂部分判刑2年2月定讞,貪污罪部分更一審判6月、褫奪公權2年,案件仍在上訴審理。
許展誠部分,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總計收取22萬6000元報酬,去年8月間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許展誠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5年。
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後,今天宣判原判決撤銷,依貪污等罪改判7年、褫奪公權5年,還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1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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