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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院長李伯道涉性騷擾女部屬 求懲戒案停審遭駁

2026/3/10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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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0日電)前懲戒法院院長李伯道涉性騷女部屬,監察院、法評會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併案審理中。李伯道以司法院認定性騷擾成立明顯違反,行政訴訟中,聲請懲戒案應停審,法院日前駁回。

李伯道民國112年3月被控性騷擾女部屬,司法院「性騷擾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評議李伯道性騷擾案成立,移請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法評會認為有懲戒必要,決議報由司法院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建議撤職。

另一方面,監察院立案調查後,認為李伯道飾詞狡辯、毫無悔意,嚴重損害法官形象,通過彈劾,案件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懲戒法院陸續收案,兩個案子均分給同一名職務法庭法官,已開庭多次,均不公開審理。

李伯道提出聲請表示,司法院「性騷擾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評議性騷擾成立,認事用法顯然違法,提起行政訴訟,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去年12月判他敗訴,他今年1月間提起上訴,正由二審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李伯道主張,行政訴訟與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判決結果有影響,自不宜有相異的認定結果,因此請求懲戒案件應於行政訴訟事件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以維護他的訴訟權益。

懲戒法院審理本件聲請停審案件,認為依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規定,職務法庭應依職權調查必要的證據,審究李伯道是否有受懲戒必要的違失行為,及其情節是否重大而有受懲戒必要,並非僅以行政訴訟判決成立性騷擾為據。

懲戒法院表示,職務法庭本得依職權自行認定事實,不 受行政訴訟判決的拘束,因此認定本件並無停止訴訟程序必要,裁定駁回聲請,可抗告。(編輯:陳清芳)11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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