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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東警未繳回配槍放個人置物櫃2天 警局嚴懲

2026/3/18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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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18日電)宜蘭縣警察局羅東警分局爆發警紀缺失,1名派出所員警日前下班後沒繳回配槍,竟放在派出所個人置物櫃2天,重要裝備形同「短暫消失」。警方今天表示,當事人與主管嚴處。

網友在「靠北police」臉書粉專貼文指出,「沒有還槍彈很嚴重嗎?」、「只是放假忘記還而已」、「又不是故意,聽說上級還要處分」。

網友留言痛批,「這不叫錯誤,叫犯罪」、「會犯這種低級錯誤的也能當警察?」

據了解,羅東警分局利澤派出所1名男警14日下班後雖有繳回子彈,但警槍卻放進派出所個人置物櫃,當天下班後輪休。他在接受調查時指稱,因身體不舒服,繳回子彈後上廁所,忘記繳回警槍。

依規定,值班交接2小時內要清點槍枝數量,所長或副所長每天早晚則要各清點1次,縣警局督導勤務時必須再核對。

宜蘭縣警察局局長陳金城今天回應,16日執行勤務督導時發現此事,並主動查處。當事人違反裝備紀律屬實,記1支大過,調離原單位;利澤派出所所長及副所長各記1支小過,同時調非主管職,羅東警分局長記2支申誡。

陳金城強調,將加強裝備檢查,貫徹各項勤務紀律要求,維護警察優良形象,防杜此類情事再度發生。(編輯:龍柏安)11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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