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土地堆置廢棄物牟暴利 苗檢起訴5人求重刑
2026/4/8 12:26(4/8 13:01 更新)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8日電)黃姓、李姓男子透過賴姓仲介,承租苗栗縣造橋鄉多筆土地,不到1年收受堆置逾千公噸廢塑膠混合物牟利,案經檢方偵結起訴3人,均分別求處2年6個月以上重刑,並聲請沒收不法所得。
苗栗地檢署今天表示,檢察官曾亭瑋指揮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與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合作,偵辦苗栗縣造橋鄉多筆土地遭堆置廢塑膠混合物案件,查獲13名涉案犯嫌。
檢警查出,黃姓、李姓男子2人承租位於造橋鄉雙鶴山角處多筆土地及坐落其上的鐵皮廠房,提供作為堆置事業廢棄物地點,透過賴姓男子等3人仲介、引導載運地點,自111年6月至112年1月間,以每車次最新台幣10萬元代價,收受由胡姓、李姓、張姓等男子經營的4家環保企業社所交付的廢汽車座椅內皮革及海綿等廢塑膠混合物。
檢方表示,不到1年期間,共傾倒77車次,包含以太空包盛裝的廢塑膠混合物計52包,堆置於廠區土地內,面積達2198平方公尺,總重量約1500公噸。
案經偵查終結,檢察官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非法清除廢棄物、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等罪嫌,起訴5人,另有8人獲緩起訴。
檢方表示,起訴5名被告中,對於犯罪情節重大的黃男、李男因提供土地棄置大量事業廢棄物各4次、賴姓男子則仲介非法清除事業廢棄物2次,就被告每次犯行,均分別求處有期徒刑2年6月以上之刑,並向法院聲請對賴姓被告宣告沒收不法所得200萬元。
當地居民指出,這個塑膠廢棄物採露天堆置,和國道警察局第二大隊僅隔著一條馬路,堆置場周邊以鐵皮和混凝土塊作為圍籬,外人很難發現,所幸遭到查緝後,業者自行清除約1223公噸,否則面臨4日降下的豪大雨,大量積水可能無法及時退去,後果將不堪設想。(編輯:林恕暉)115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