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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金瓜寮溪戲水溺斃 農場負責人過失致死判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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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5日電)15歲蘇姓少年112年間與家人至新北市坪林區天山親水農場遊玩,不幸於金瓜寮溪水域溺斃。台北地院認為農場吳姓負責人未配置救生員及足夠安全設備,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0月。可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吳男自民國102年1月間起經營農場並對外營業,供遊客烤肉、露營,並出租、販售游泳圈、充氣船、水槍、打氣機等戲水設備,供遊客至園區內的金瓜寮溪水域戲水使用。

根據判決,112年7月9日,蘇姓少年與父母購買門票進入農場,下午進入溪流戲水,蘇姓少年不慎溺水,經吳男發現後拉上岸送醫急救,仍於同月27日因溺水、缺氧性腦病變、吸入性肺炎併呼吸窘迫、呼吸衰竭死亡。

庭訊時,吳男否認有過失致死犯行,辯稱溪流是在農場外面,非屬經營範圍,溪流很長,與農場接鄰的僅有一小段,不一定要從農場進入。他不是管理員,也沒有阻止遊客下水,有叫遊客要自己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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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合議庭認為,吳男實質上已將農場的遊憩營業活動延伸、擴張至溪流範圍,而非僅單純經營農場園區而已。因此,吳男對於付費入園後進入溪流遊憩的遊客具有保證人地位,並有作為義務。

合議庭審酌吳男為農場負責人及經營者,有維護遊客安全的職責,卻未善盡注意義務,致生遊客溺斃死亡事件,造成死者家屬無以回復的傷痛,又吳男犯後否認犯行,態度非佳,雖有調解意願,但未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共識,致未調解等一切情狀,依法量處有期徒刑10月。(編輯:張銘坤)11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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