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與球員工會團體協約 國際賽出場費每場3萬元
(中央社記者楊啟芳台北25日電)中華職棒今天與球員工會進行團體協商協約簽約儀式,規定了有關國際賽球員出賽的權利義務,協約為期3年,內容包括國家隊國際賽事球員出場費至少每場新台幣3萬元,還有保險保障。
從2017年開始,球員工會與中職聯盟經歷4年共11次協商,終於達成共識。球員工會新任理事長陳傑憲今天代表與中職會長蔡其昌簽訂團體協商協約,為國內史上首份職業運動團體協約,確定了球員參加國際賽的責任義務。此協約效期為3年,期滿前3個月由雙方互派代表協商續約或另訂新約。
在團體協商協約內容中,明定此項協約適用於國際賽事,指國家隊國際賽事、聯盟國際賽事及球團國際賽事。國家隊國際賽事包含奧運、亞運、經典賽、其他世界棒壘球總會(WBSC)舉辦的賽事等,以所屬球團同意出賽為前提,應尊重球員參賽意願。
若為中職主導的一級國際賽事,應遵守團體協約;若遇到中職無法完全決策的國際賽事,例如由棒協主導的國際賽,團體協約中指出,應由中職聯盟與球員工會共同邀請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棒球協會或其他雙方均認為有邀請必要的賽事主辦或協辦單位,共組協商會議,確認參賽相關權利義務。
團體協商協約中的國家隊國際賽事出場費部分,官方正式比賽為每場3萬元;國際賽的官辦熱身賽有出售門票時,每場1萬5000元;中職聯盟自辦熱身賽若有販售門票,出場費為每場1萬5000元,若無販售門票但有電視轉播,則為1萬元,若無販售門票且無轉播,則不用出場費。
保險部分,包含身故保險金1600萬元,每次實支實付醫療保險金限額70萬元(含復健),海外突發疾病健康保險及海外救援費用各100萬元;暫時失能保險內容則為月薪的100%全額給付,最高每月70萬元,最低每月20 萬元,給付期間單數年合約最長給付12個月,複數年合約最長給付24個月。
若非正式國際賽事,而是聯盟舉辦的國際交流賽,像是亞冠賽、台日交流賽等,則是官方正式比賽每場出場費新台幣2萬元,其他費用及保險內容大致相同。不過聯盟要在賽事前4個月通知球員工會,上述條件可再協商。(編輯:張芷瑄)11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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