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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塚封小姑屍 張芳馨無期徒刑定讞

2019/2/27 18:17(2/27 18:2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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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7日電)女子張芳馨不滿小姑愛告狀,涉以啞鈴擊昏小姑拖進浴室,將小姑強壓入水導致窒息死亡,再以水泥封屍。張女一、二審均遭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最高法院新聞稿指出,張芳馨與小姑因生活習性差異而關係不睦,且對小姑屢向張芳馨娘家親人告狀,心生不滿。

民國107年3月11日,張芳馨又與小姑爆發口角且互相推撞,因此萌生殺意,預先購買大型膠帶5捲,計畫以膠帶封住口鼻方式謀殺小姑。

107年3月13日上午,張芳馨得知小姑又打電話向娘家告狀而一時氣憤,趁小姑沐浴後將小姑壓制在地,取出膠帶意圖綑綁小姑口鼻但遭強烈反抗,小拇指甚至被小姑咬傷,進而取出啞鈴痛擊小姑頭部數十次,導致小姑昏厥。

張芳馨見小姑昏厥後,將小姑拖進浴室,並將小姑口鼻強壓至裝水的臉盆,導致小姑因頭部多處挫裂傷出血及生前溺水窒息而低血容性休克、呼吸衰竭死亡。

張芳馨為掩飾犯行,將小姑屍體拖入小姑房內,並以被單、棉被及浴巾纏繞屍體,再以膠帶捆綁,且點燃精油掩蓋屍臭,並連續三天購買乾拌水泥砂,以水泥封屍。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審酌,警員獲報到場雖發現水泥塚,但還無法確定裡面是屍體,張芳馨在命案曝光前坦承犯案,符合自首要件。檢方求處無期徒刑,張芳馨犯罪行為沒有處以極刑與社會隔絕必要,判處無期徒刑。

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為,張芳馨犯罪手法殘忍,惡性重大,情節嚴重,但考量她無前科,尚無證據證明有暴力犯罪傾向或習慣,且犯後坦承犯行,表示悔悟,符合自首要件,仍判處無期徒刑。

張芳馨不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張芳馨上訴指摘二審量刑違法,但原判決認事用法及量刑並無違法,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戴光育)108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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