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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坤業21日提前退休 檢審會討論拔官案變免議

2020/8/25 15:56(8/25 16:1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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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5日電)前桃檢檢察長彭坤業涉關說後改調高檢署主任檢察官,法務部檢審會今天召開臨時會,審議彭坤業不續任主任案,但彭員提早於21日獲准退休,檢審會考量彭員非現職人員,予以免議。

關說疑案起於桃園地檢署起訴時任壢新醫院院長張煥禎逃漏稅案,法院審理期間,檢察官論壇去年3月傳出,時任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彭坤業指示公訴檢察官促成認罪協商,遭檢察官質疑關說而拒絕。事發後,彭坤業改調台灣高等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劍青檢改17日聲明指出,職期審查會7月間決議彭坤業不予續任主任,但遲未報送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眼見彭坤業已申請退休,建請法務部從速加開檢審會審議通過彭坤業調任檢察官。

職期會決議彭坤業「不予連任」,公文跑流程簽核時,因有人事單位提出意見,經綜合意見會簽完成;法務部人事處20日通知檢審委員,將於25日召開臨時會,討論彭坤業「不予續任並調任檢察官」的議案。

未料,檢審會今天開會時,人事處代表指出,20日發出會議通知時,彭坤業尚未退休,當時以為彭坤業是8月27日退休,後來才知道彭坤業變更退休日期,提前到8月21日退休,且已經高檢署報請銓敘部核准通過,退休已於8月21日生效。

彭坤業是依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88條、第89條規定,在審定機關(銓敘部)審定生效前,請求變更日期而提前退休。

檢審會認定,彭坤業因已不是現職人員,他「不予續任並調任檢察官」的議案,已無審議必要,因此,予以免議。

法務部人事官員表示,公務人員辦理退休,是依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由欲退休者填具申請書,勾選月領退休俸、一次領退休俸、或1/2一次領+1/2月領,填好申請書後,由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以線上陳報給銓敘部,由銓敘部做審定及查證,再做出審定結果送交服務機關;服務機關依審定結果,請款及撥款給退休者。

法務部官員指出,彭坤業申請退休,且變更日期提前退休,為他個人權益,彭坤業退休案是經由高檢署向銓敘部提出,並無經過法務部。(編輯:戴光育)109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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