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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居與李明哲無法類比 能否循例返台仍未知

2022/4/27 20:54(4/27 22:2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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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為台諜的台商李孟居(圖)刑滿無法返台。分析認為,李孟居和NGO工作者李明哲案件無法類比,能否循例返台仍未知。(圖取自李孟居臉書facebook.com)
被指為台諜的台商李孟居(圖)刑滿無法返台。分析認為,李孟居和NGO工作者李明哲案件無法類比,能否循例返台仍未知。(圖取自李孟居臉書faceb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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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沈朋達台北27日電)被中國大陸控為台諜的李孟居刑滿無法返台的消息,在李明哲回台前已傳出,為免增添李明哲變數,官方態度低調。分析認為,李孟居和李明哲案件無法類比,能否循例返台仍未知。

自由時報26日報導李孟居在陸的1年10個月有期徒刑已於2021年刑滿,卻因「剝奪政治權利」2年的附加刑被陸方限制出境,無法返台。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發言人馬曉光27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證實,李孟居「正在服附加刑期」。

李孟居刑滿卻無法返台的消息,在NGO工作者李明哲月中刑滿獲釋前,就已傳出。由於兩人都被判「剝奪政治權利」2年的附加刑,李孟居一度成為參照案例,為李明哲能否在刑滿後隨即返台增添懸念。

依中國刑法規定,「剝奪政治權利」是對一些重大犯罪所施加的附加刑,包括:剝奪選舉及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和示威自由;擔任國家機關職務權利;以及擔任國企、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幹部)的權利。「剝奪政治權利」是從有期徒刑執行完畢日起算。

被「剝奪政治權利」者能否出境,中國法律有相關規定,但執行上卻似有彈性,標準不明。

關注李明哲案件的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主委江榮祥接受中央社電訪時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12條規定,「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者不准出境。

不過據政府研究,過去在大陸被判「剝奪政治權利」的台人,於有期徒刑期滿後能否隨即離境者都有。

因此政府當時的態度相當低調,希望媒體不要在李明哲返台前著墨這個問題,以免增添變數。李明哲最終於14日5年刑滿後出獄,隔天上午搭機返台。

據了解,李孟居可在中國大陸境內移動,政府也透過管道協助。

但考量到李孟居案件2020年10月登上中國官媒央視「焦點訪談」有關「台灣間諜」的節目,成為中共黨政機關、學校組織學習的「教案」之一。另外他曾參與「台灣聯合國協進會」的背景,也讓案子被陸方視為打擊「台獨」。

因此分析認為,李孟居的案件無法與李明哲相提並論,能否循李明哲前例返台仍屬未知。政府則繼續在尊重家屬意願下低調處理。

李孟居於2019年「反送中」抗爭時前往香港,並在入境深圳時失蹤,據稱他曾拍攝中國人民解放軍在邊境集結的照片傳給友人。

之後中國官方指李孟居「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當年10月底再以「涉嫌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對他批捕。據自由時報報導,李孟居被判處1年10個月刑期,和剝奪政治權利2年。(編輯:楊昇儒)11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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