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大巨蛋每場賽事租金100萬元?北市:未定案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24日電)台北大巨蛋估年底前試營運,議員質疑前市府要求每年有40場比賽是空話,而一場租金若達100萬元,恐難支持棒球。台北市政府今天表示,租金未定案,且規劃第2年起有40場賽事。
台北市長蔣萬安曾多次表示,大巨蛋預計7月拿到使照、年底啟用。民進黨台北市議員吳沛憶發布質詢資料指出,前任市府要求大巨蛋每年應有40場運動賽事,根本難要求遠雄執行,是空話、爛攤,且若每場賽事租金為新台幣100萬元,價格過高將導致承租者難負擔。
吳沛憶說,依前任市府在去年11月間核定由遠雄提出的投資執行計畫書,預估每場運動賽事可能有數千人至3萬人的觀眾,場租是以門票10%當為標準浮動設算收入,若大巨蛋每場運動賽事要收100萬元租金,難鼓勵舉辦棒球賽。
她表示,市議會過去通過大巨蛋內可設百貨及旅館等商業設施,就是希望能協助體育場館營運,蔣萬安市府須拿出態度,應讓維護大巨蛋體育場館成本由商業設施分攤,並設合理租金標準,讓更多比賽在大巨蛋舉辦,進而促進運動發展。
北市府體育局回應,去年11月間核定的大巨蛋投資執行計畫書,規劃營運初期以票房收入的10%計算場地租金,至於場地租金100萬元,是遠雄巨蛋公司提送收費草案,目前未正式定案。
體育局指出,收費標準雖由遠雄巨蛋公司主導研訂,為鼓勵體育運動發展,已把外界所提意見轉知並請遠雄併案納入檢討,會讓大巨蛋營運後舉辦運動賽事增加更多彈性及機會。
市府大巨蛋籌備處表示,依遠雄提出投資執行計畫書,大巨蛋營運後第2年至第4年,每年比賽有40場,第5年起每年55場,場次雖由遠雄主導,但須提報市府核定。
大巨蛋籌備處指出,至於每場運動賽事租金100萬元還未定案,認為仍應考量場館新舊、大小等,不能要求每年40場運動賽事,還認為租金太貴,建議回歸市場機制,但會持續與遠雄溝通。
大巨蛋籌備處表示,大巨蛋體育場館若再次勘驗完成,估7月或8月可核發使照、年底前試營運,試營運期間戶外廣場可使用,另據遠雄規劃影城及辦公大樓等商業設施估113年、114年營運,未營運期間,為確保安全,民眾不能進建物內部。(編輯:李錫璋)11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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