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750元審查費條文已失效 定調不收取
(中央社記者趙敏雅台北29日電)NCC於2025年2月10日宣布,暫緩收取郵寄輸入自用2部以下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核准審查費750元,停徵1年,並追溯至實施日2025年2月5日起。近期有民眾擔心期限將屆恐重啟徵收,NCC官員表示,此條文已依法失效,政策上定調不收取。
至於該項仍列在收費標準表,NCC官員指出,是因委員人數不足,無法召開委員會,暫無法刪除。
民眾網購國外2部以下自用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如手機、藍牙耳機等)進口核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修正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新增「自用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核准審查費」新台幣750元,並自去年2月5日起收取,引發民眾反彈。
為了回應民意,NCC於去年2月10日宣布暫緩收取750元審查費,並依規費法第12條規定,向財政部提出申請暫緩收取,同意停徵1年,追溯至實施日2月5日起。
近期有民眾質疑停徵1年期限將至,是否可能重啟徵收。NCC官員向中央社記者表示,「現在條文雖然還在,但其實已經失效,行政機關不能依此執行」。
NCC官員指出,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去年4月2日通過決議,退回「自用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核准審查費」,不予備查,並應予更正。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2條第3項規定,經立法院通知更正或廢止之命令,原訂頒機關應於2個月內更正或廢止;逾期未為更正或廢止者,法規命令失效。
官員說明,由於NCC委員人數不足,無法舉行委員會,導致未能在期限內完成更正或廢止,該條文約在去年6月失效。
NCC官員表示,目前僅能召開委員諮議會議,但法規修訂須由委員會處理,因此在條文已失效的情況下,該項目仍出現在收費標準表中,暫無法正式刪除。他強調,「政策上決定不收了」,也就不存在停徵1年期滿後重啟徵收的問題。(編輯:楊蘭軒)115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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