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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大學生拒絕涉貪教授留任 校方:勿枉勿縱

2020/7/14 18:23(7/14 18:3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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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14日電)國立宜蘭大學建築與永續規劃研究所前所長謝宏仁,因侵占學校設備,還偽造所長選舉投票紀錄,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定讞。學生因不滿他還留任,今天表達抗議。

校方表示,相關程序都依法行政,會積極處理,勿枉勿縱。

宜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指出,謝宏仁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又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

校方表示,此案一審判決出爐後,謝宏仁未上訴,全案定讞。

宜大建研所學會等今天發表一份名為「不要犯罪教師,拯救學生受教權」的聲明書指出,謝宏仁在民國106年卸任所長前夕,濫用職權,報廢系所總價值約新台幣200萬元器材,以「假報廢、真侵占」方式將器材占為己有;更為控制下任所長人選,竄改公文紀錄,並對校長當面謊稱選舉方式,讓自己屬意人選當選下任所長。

聲明書表示,校方得知此事後消極應對,在三級三審制的教師評審委員會中,所、院都透過教評會決議解聘謝宏仁,但校教評會卻在法院定讞後,又再提出程序不符為理由,駁回解聘提案,並要求從第一級所教評會「重審」。呼籲校方正視問題,積極解決,展現應有作為。

謝宏仁發表文字聲明,之前已向學校與師生表達歉意。案件方面,涉及報廢問題的儀器設備,完全運用於研究教學上,從未私用。所長遴選會議紀錄的相關文字錯誤問題,校方在圈選前,也早已分辨秋毫,選出適合的人選。

此外,他已透過認罪協商程序,獲得司法上的教訓與諒解。至於學校行政處分部分,目前尚在依程序審議中,相信學校會給予公平的結果,靜待後續處置。

校方表示,因應新修正教師法已於今年6月30日施行,在修正施行前尚未生效的教師解聘、不續聘及停聘案件,都應依修正後的規定重新審議。學校對於學生受教育權及教師工作權都非常重視。由於謝宏仁司法案件涉及違反相關法令規定,仍須依據新修正教師法等規定,由所、院、校三級教評會討論,校方將持續督促,秉持依法行政原則,勿枉勿縱。(編輯:李錫璋)109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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