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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議會初審修正房屋稅 待售期改1.5年稅率2%

2021/5/5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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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5日電)台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今天審議通過台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案,待銷售期從原本1年改為1.5年、優惠稅率1.5%改成2%,修正案需經議會大會二、三讀後才施行。

北市府財政局表示,市議會法規會修正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待銷售期及稅率皆增加,可讓起造人(大部分為建商)增加持有成本,盼讓建商更願意出售房屋。

市議會法規會討論台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審議包含市府及議員提案共4種版本,也被外界稱為囤房稅修正案。

北市府提案版本為待銷售期1年、房屋稅優惠稅率1.5%;無黨籍市議員邱威傑提案版本為1.5年、稅率2.4%;無黨籍議員陳建銘提案為0年、稅率3.6%;國民黨籍議員徐巧芯提案為半年、稅率2%。

出席法規會多名議員皆支持待銷售期改1.5年,針對房屋稅優惠稅率,民進黨籍市議員周威佑提到,像人民團體等課徵房屋稅率為2%,稅率應取中間值才合理。

議會法規會最後修正通過台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待銷售期1.5年、稅率2%。

北市府財政局副局長胡曉嵐接受媒體電訪時說,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規定,起造人(建商)取得房屋使用執照就要課徵房屋稅,為提供建商合理銷售期,現行規定是3年。

她說,經調查顯示,建商1年內可出售約7成房屋,像去年1月、2月取得使用執照且出售房屋達8成多,因此提案修正,盼讓稅制合理。

胡曉嵐指出,議會法規會通過,待銷售期1.5年、課徵稅率2%,為多數議員意見,也就是說,建商在待銷售期1.5年內,享2%優惠稅率,若超過1.5年,就課徵3.6%,而修正案應可增加建商持有成本,盼讓建商在待銷售期間,盡快釋出房屋。(編輯:李錫璋)11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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