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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勞工債權與抵押權並列第一

2015/1/20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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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20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將勞工債權提升為第一順位,和銀行抵押權平行。

1990年代末期,發生多起工廠倒閉、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不足事件,礙於現行法規定,稅金、擔保物權高於勞工債權,這些工廠員工退休金與資遣費求償無門。全國關廠工人連線、華隆自救會及勞工團體多年來不斷呼籲修改勞基法,提高勞工債權優先於銀行。

行政院及朝野立法委員共提26個相關修法草案,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以行政院版為主,將勞工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債權受償順序提高到第一順位,與銀行債權相同,並提高雇主未依規定給付資遣費、退休金罰則,由原本新台幣9萬元到45萬元提升為30萬元到150萬元。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同時擴大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範圍,加強雇主退休準備金提撥責任,將有助於解決勞工遭遇關廠歇業或大量解僱時被雇主積欠工資、退休金與資遣費問題。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訂,金融機構辦理核貸業務,得向當地主管機關查詢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必要資料。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吳育仁表示,修法是很大進步,具體保障、鞏固關廠工人權益。接下來會要求地方政府確實執行修法內容,督促沒依法提撥舊制退休金業者按規定辦理。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林淑芬說,這次修法不符工人期待,工資債權沒優先於抵押權。政府不敵銀行、企業壓力,立法院通過「權益打折」法案。不過,修法挫折不會改變她繼續爭取勞工債權優先信念,未來會監督勞動部加強稽查舊制退休金足額提撥作為。10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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