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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府媒體採購案 監委立案調查

2018/12/20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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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20日電)花蓮縣政府疑濫用公務預算委託記者蒐集輿情,監察委員王幼玲等人申請自動調查,了解花蓮縣政府辦理採購案有無違失,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於記者收受政府利益,有無監督機制。

媒體報導,前花蓮縣長傅崐萁任內開25個採購案,用公帑找記者當「輿情員」,事件揭發後,多家媒體記者已去職,包括聯合報、東森、台視、客家電視台,民視則祭停職處分。

監察委員王幼玲、王美玉、趙永清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花蓮縣政府辦理採購案的理由、得標廠商及相關法令依據為何,相關採購作業流程是否符合政府採購法及預算法等相關規定。

監委指出,媒體記者的天職在監督政府,卻違背新聞倫理規範私自接受政府標案,招致媒體公信力嚴重斲傷,尤其上開採購案得標者包括客家電視台、原住民族電視台等公共廣播電視集團的媒體記者,究竟實情為何。

監委說,記者參與採購案投標,相關人員有無違反公廣集團不專為政府或某一政黨服務、以服務公共利益的經營理念,相關人員有無涉及疏失責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於媒體記者疑收取政府機關利益,影響報導方向,有無相關監督機制,相關疑義均有深入瞭解的必要,今天申請自動調查。(編輯:蘇龍麒)10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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