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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零容忍 綠委提案再犯致死最重判死刑

2019/3/11 12:20(3/11 18:5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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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1日電)酒駕零容忍。民進黨立委洪宗熠等人今天召開記者會並提案修法,對於再犯酒駕致死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致重傷者則是加重其刑至1/2,盼加重刑責,讓憾事不再發生。

酒後駕車不但危害駕駛人的身心狀況,更影響用路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民進黨立委洪宗熠、葉宜津、陳素月、江永昌今天召開「人神共憤!酒駕累犯加重刑責至最高死刑」記者會,說明其對於酒駕修法看法。

洪宗熠說,酒駕致人於死應以故意犯論,所以提案修法,可處無期徒刑或1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再犯,致人於死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致重傷者要加重其刑至1/2。

江永昌則拿出數據,說明酒駕再犯率高,而統計民國102年至107年間的法院判決,酒駕致人於死,593人(被告)中,有348人被判處1年以上2年以下徒刑;為使酒駕防制達到效果,刑責上限要加重,下限也要加重,避免法官輕判情形再次發生。

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秘書長林美娜則認為,立法院應盡速通過有關「同車共責」的酒駕連坐行政處分提案;對於酒測值超標涉及公共危險罪者,一律管收3天至7天,車輛扣留1個月。

另外,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也要求,行政院應展現酒駕零容忍的明確態度,宣示不派任有酒駕前科者為中央政府所轄的各項政務人事;各政黨也應展現這個態度,宣示不提名酒駕前科者做為各級選舉的候選人等。

受邀到場的法務部檢察司科長賴玉佳說,法務部已提出修法版本,初犯希望提高刑責,再犯者拉高刑度;現行法規對刑度有明文規定,法院會審酌個案情況處理;要防制酒駕,除了修刑法外,還有很多配套措施要做,例如沒收車輛、酒精鎖等。

現行刑法185-3條第二項規定,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務部日前公布刑法185-3條修正草案,重點為加重刑罰及增訂沒收條款;酒駕致死本刑最重12年、再犯酒駕致死本刑最重死刑,犯罪交通工具增訂沒收條款,草案已送行政院。(編輯:趙蔚蘭)108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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