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紓困條例及特別預算 立院同意延長至112年6月

2022/5/27 11:31(5/27 15:0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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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27日通過同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延長一年。圖為確診居隔人數上升,台北市中正區一間手搖飲料店受疫情影響人力不足,暫時歇業。(中央社檔案照片)
立法院會27日通過同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延長一年。圖為確診居隔人數上升,台北市中正區一間手搖飲料店受疫情影響人力不足,暫時歇業。(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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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27日電)立法院會今天通過同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延長1年至民國112年6月30日。

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施行期間將在今年6月30日屆滿。

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於國際間仍屬嚴峻,且衡酌國內疫情發展變化快速,很難在6月30日前戛然而止,相關防疫作為及防疫設備、物資應有繼續採行與整備的必要,並得繼續執行特別條例相關措施,行政院4月15日函請立法院同意特別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延長1年至明年6月30日。

為有效防疫,保障配合防疫措施者權益,並提供受疫情影響致營運或生計困難產業、民眾相關紓困及振興措施,以維持國內經濟、民生安定,之前根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編列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含4次追加預算,歲出規模共新台幣8393.39億元。

紓困特別條例及其特別預算,原施行期間自109年1月15日起至今年6月30日止。紓困特別條例、特別預算施行期間,經立法院同意延長1年,持續推動各項防疫、紓困及振興等措施所需,特別預算繼續支用,是依條例第19條第2項規定辦理,「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屆滿,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之。」

立法院會今天將此案列為討論事項第1案,無異議通過同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延長1年至112年6月30日。(編輯:蘇龍麒)11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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