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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案件每年17萬件 民團籲司法院投入足夠資源

2022/6/1 13:32(6/1 22:1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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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新知基金會副董事長郭怡青(左4)等人,1日與民進黨立委范雲(左5)、黃世杰(左6)、江永昌(左2)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對於家事事件法施行至今已有10年,案件量逐年增加,呼籲司法機關投入足夠資源,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中央社記者鄭傑文攝  111年6月1日
婦女新知基金會副董事長郭怡青(左4)等人,1日與民進黨立委范雲(左5)、黃世杰(左6)、江永昌(左2)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對於家事事件法施行至今已有10年,案件量逐年增加,呼籲司法機關投入足夠資源,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中央社記者鄭傑文攝 11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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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日電)婦女新知基金會等民間團體今天與立委召開記者會表示,家事事件法施行至今已有10年,從原本一年15萬的案件量,至今增長至每年超過17萬件,呼籲司法機關投入足夠資源,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

婦女新知基金會副董事長郭怡青等人,今天與民進黨立委范雲、黃世杰、江永昌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對於家事事件法施行至今已有10年,案件量逐年增加,提出3大訴求。

郭怡青說,家事事件案件量愈來愈多,但家事法庭的資源配置不夠,這該如何實踐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呼籲司法院投入更多資源。

與會者說明3大訴求,分別為家事資源要充足,因為每一個家事事件,都攸關一個家庭的未來生活計畫,若司法機關沒有投入足夠資源,提升整體家事法官、家事調查官、程序監理人及司法事務官的員額及訓練,這在家事事件審理上,恐難符合子女最佳利益原則,作出妥適裁判。

此外,親子案件的審理時間應予控制及縮短,避免危害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等。

第三,子女交付相關的執行應予專業化,在遠程目標上,希望透過修法讓地方法院家事法庭,得以設置專門的家事執行處,執行會面交往、交付子女等親子事件。

近程目標上,若司法機關無即時的人力、資源,也應該在現行民事執行處設置專股,培育專門執行會面交往、交付子女等親子事件的司法事務官,避免執行時雙方爭執的高衝突場景。

范雲說,全台目前只有49名家事調查官,一年卻要面對超過17萬件的家事案件,請司法院要給足資源,她也會提出相關修法版本,希望立法院下會期能排審及召開公聽會。(編輯:翟思嘉)11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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