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修正草案 海委會籲仍由國防部公告禁限制水域
2025/6/12 21:30(6/12 21:45 更新)

(中央社記者張已亷高雄12日電)有立委提案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9條,擬將國防部改為由海委會公告「禁限制水域」;對此,海委會表示,基於國安、國防等各項因素綜合考量,仍應維持由國防部公告。
海洋委員會今天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9條,關於禁限制水域規定的立法背景是由國防部召集相關單位衡酌兩岸分治、軍事安全及地緣特性等因素而劃設,為基於國防安全、國家安全及區域情勢綜合考量,涉及國家安全及行政院各機關內部分工,維持由國防部公告,能確保相關水域管理與防務作業協調性與一致性。
海委會指出,時任海委會海安處長黃宣凱(現為海巡署艦隊分署長),在去年出席此法第29條修正草案及國家安全戰略法草案的立法公聽會上表示,若從國防部改由海委會公告「禁限制水域」,可能涉及國家安全問題,而「禁限制水域之劃設公告」並非單純本於海域分區利用劃設公告,而是涉及國安及國防層面考量,應維持由國防部公告。
海委會指出,禁限制水域涉及國防戰略與安全防務,應由具有國防權責的機關進行公告,以確保政策連貫性與執行效益,並呼籲,在涉及國防與國安政策立法修正過程中,應綜合考量各項因素,確保政策調整不影響國家安全與既有管理體系運作,維持穩定與有序海域管理。
海委會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民國81年公布施行,國防部87年依兩岸條例公告「限制、禁止水域」範圍,93年及107年兩次公告修正;其中台灣、澎湖、綠島、蘭嶼、彭佳嶼、小琉球、七星岩及東沙地區的禁止水域範圍,與台灣領海範圍一致,限制水域範圍則與台灣鄰接區範圍相同;至於金門、東碇、烏坵、馬祖、亮島、東引、南沙地區的限制、禁止水域範圍,則採多邊形劃法劃設。(編輯:陳仁華)11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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