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農退儲金修法農民負擔降為4成 新制省33萬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7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部分條文,調整農民與主管機關每月提繳金額的比例,將農民負擔比例由現行的5成調降為4成,以減輕農民經濟負擔,也希望提升農民參與農退儲金制度的意願。
農民退休儲金自民國110年1月1日起推動,現行規定是以提繳最低工資1%至10%為標準,由農民選擇提繳比率,主管機關也按月提繳相同額度,等同雙邊各負擔50%。根據農業部報告,截至去年10月底,農民退休儲金制度參與人數約達11萬人。
行政院會去年12月通過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2條及第7條條文修正草案,調整農民與主管機關每月提繳金額的比例,將農民負擔比例從現行的5成調降為4成,希望提高參與意願。農業部試算,若農民提繳年資達30年,在新制下將少繳約新台幣33萬元,且保障不變。全案送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去年12月22日初審通過朝野立委所提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7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所有提案保留送黨團協商。會議主席、民進黨立委陳亭妃散會前說明,未來黨團協商時,行政院及朝野立委所提14個修法版本等,將併案協商。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年1月7日協商後取得共識,全案今天在立法院會處理時,在場立委並未提出異議,因此三讀修正通過,明定本條例主管機關為農業部。
三讀通過條文也規定,農民與主管機關依規定按月共同提繳的總金額,依每月最低工資乘以提繳比率的2倍計算。農民負擔總金額的40%,主管機關負擔總金額的60%。
此外,這次修法重點之一,包括為鼓勵青年從農,穩定農業勞動力,確保糧食安全,對於實際從事農業工作的勞工保險或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且無雇主為其提撥(繳)職業退休金,提供其在無其他職業退休金保障情形下,可提繳農民退休儲金的機會。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未滿65歲且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的農民,若是實際從事農業工作的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或參加勞工保險或國民年金保險的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且無雇主依法為其提撥(繳)職業退休金的被保險人,得依農退儲金條例提繳農民退休儲金。
另外,已領取軍人保險退伍給付,若符合相關規定,首次申請開始提繳農民退休儲金時為50歲以下,未領取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所定退休俸或退伍金,且未領取軍人保險退伍給付以外的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得依規定提繳農民退休儲金。(編輯:蘇龍麒)115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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