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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再發函 限李貞秀2/13前提辦理放棄中國籍證明

2026/2/12 13:31(2/12 13:5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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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立委李貞秀。(中央社檔案照片)
民眾黨立委李貞秀。(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賴于榛台北12日電)陸配、民眾黨立委李貞秀是否放棄中國籍議題延燒。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天說,內政部11日已再度發函給立法院與李貞秀,要求13日前提供李貞秀已經辦理放棄中國籍書面資料。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今天說,兩岸條例第21條規定,原陸籍人士在台灣設戶籍滿10年才能登記成為公職候選人;政府發給定居、台灣身分證後,當事人必須繳回放棄原籍證明,李貞秀去年3月才確定放棄大陸戶籍、補繳證明,這樣起算等於在台灣設戶籍才滿1年,沒有滿10年,參選資格恐有重大爭議,將會同相關機關釐清。

行政院今天舉行院會後記者會,媒體詢問,依據邱垂正說法,內政部是否會發函中選會撤銷李貞秀當選資格。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內政部分別在1月28日、2月3日、2月11日發函給立法院,請立法院提供李貞秀在2月3日就職前,依照國籍法規定,向中國辦理放棄國籍的書面證明。

李慧芝說,內政部也分別在1月30日、2月2日、2月11日發函給李貞秀,請李貞秀提供相關資料。在內政部2月11日發函給立法院與李貞秀的函文中,都是請對方在2月13日前提供李貞秀已辦理放棄中國籍的書面資料。

內政部政務次長董建宏補充,根據國籍法,李貞秀要在2月3日就職前辦理放棄中國籍,內政部1月28日就函請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請立法院就立委就職時應有相關規範依法辦理,如果在就職前未辦理放棄外國籍,就不符合國籍法第20條意旨,立法院應依照國籍法予以解職。

針對李貞秀戶籍爭議,陸委會法政處長周鳴瑞表示,兩岸條例規定,大陸籍人士在台參選公職,有3個重要前提與原則,首先是中國大陸人士不能參選台灣民選公職;第二,中國大陸人士須在台設籍滿10年才能參選台灣民選公職,至於大陸人參選時是否為大陸人,以在大陸是否有設籍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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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鳴瑞說,第三,大陸人須拿到在台定居資格與身分證,並回到大陸註銷戶籍,再把證明資料交給移民署後,才完成身分轉換程序,只要沒有拿回證明資料,身分就沒完成轉換,依據兩岸條例第21條規定的「在台設籍滿10年」時間就無法起算,因為代表在這段時間還有大陸戶籍,等同還是大陸人。

周鳴瑞指出,針對李貞秀參選問題,選務機關進行候選人資格審查時,不會徵詢相關行政機關,如今陸委會發現制度運作漏洞,政府會積極因應漏洞,陸委會會儘快向選務機關了解需求,過年後,陸委會會積極邀集相關機關協調整合,協助選務機關與內政部建立合作機制,解決漏洞。(編輯:張均懋)11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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