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規小客車上市須獲安審等證明 交通部設後市場監管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13日電)台美簽署對等貿易協定,美規小客車降至零關稅。交通部今天說,未來進口須檢附FMVSS證明,獲交部安全審驗合格證書,另取得能耗、污染、噪音證明才能上市,交部也將建立後市場監管機制。
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率領談判團隊與美方就「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greement on Reciprocal Trade,簡稱ART)」達成共識,備受關注的美規車部分,未來美規小客車將降至零關稅,但保留中小貨車維持一定關稅,以確保軍工韌性。
交通部發布新聞稿表示,因應台美對等關稅貿易談判及基於接軌國際標準原則,交通部取消自2008年逐年遞減美規車進口數量限制,對接同為國際標準美國聯邦機動車輛安全標準(FMVSS),回復常態貿易管理,並在確保美規車合規進口,保障消費者權益,解決非關稅貿易障礙,讓國內消費者購車選擇更為多元。
交通部表示,聯合國UNECE車輛安全法規及美國聯邦機動車輛安全標準均屬國際標準,目的都是要確保民眾用車安全,兩者僅就技術細節、測試方法與接受準則上有差異,但都有訂定降低碰撞傷害、提高行人保護及相關零部件安全性能項目,且目標均為確保車輛安全。
鑑於美國具備汽車先進製造系統,且為全球主要汽車市場之一,具備成熟車輛安全管理制度,交通部指出,因應國際經貿情勢及台美對等關稅談判結果,推動美規小客車進口不受限及貿易常態化,取消美國境內生產製造並符合FMVSS美規小客車進口來台的數量限制,讓業者能根據市場需求導入。
交通部指出,未來美規車輛進口到台灣,須由車廠確認符合美國FMVSS標準,檢附FMVSS符合性證明文件經審驗程序確認,取得交通部安全審驗合格證書,另還須向經濟部、環境部申請能耗、污染、噪音等3張合格證明文件後,才能上市銷售、登檢領照行駛道路。
為強化美規車安全管理,交通部表示,將建立後市場監督管理機制,針對美規車抽樣檢測與召回,以確保車輛安全法規符合性,並要求車輛業者負擔召回與改正完全責任,以保障車輛安全及保障消費者用車安全。
交通部強調,政府推動政策係以確保國人行車安全為最高原則,未來將持續關注國際車輛安全法規發展,透過標準調和與對等互認機制,提升台灣車輛管理制度與國際接軌程度,促進汽車市場健全發展,保障國內消費者權益,並提供國人更多元且安全用車選擇。(編輯:李錫璋)11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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