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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處逾8成因審議不當而撤銷 警察提救濟最多

2026/4/30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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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30日電)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今天說,近年公務員提起保障救濟的案件類型,以受懲處處分為最大宗,又以警察提起救濟件數最多。若觀察公務員懲處案件撤銷原因,「實體審議違法不當」占總撤銷件數比率超過8成。

保訓會今天在考試院會以「保訓會保障事件撤銷決定情形分析—以近3年懲處事件為例」為題進行業務報告,分析保訓會於民國112年至114年間審理公務人員懲處救濟案件撤銷原因,以瞭解各機關辦理懲處案件違法或顯然不當的原因,合理保障公務人員權益。

保訓會透過新聞稿指出,近年公務員提起保障救濟的案件類型,以受行政機關懲處處分為最大宗。其中警政機關因勤務特性,採重獎重懲制度,所屬警察人員提起救濟懲處件數也占最多。

保訓會說,公務員懲處案件撤銷原因,主要分為「程序不合法」與「實體審議違法不當」,「實體審議違法不當」占總撤銷件數的比率超過8成。

保訓會主任委員蔡秀涓指出,獎懲是公務員考績評定分數的重要依據,機關辦理公務員懲處作業應符合相關規範,如作業或審議程序有瑕疵,或就當事人違失行為事實未經詳實調查、認定有誤,都構成撤銷事由。

蔡秀涓說,另機關在發布懲處令前,若已知道當事人違失行為屬相同類型,具時間相近的密切關聯性,且在同一次考績委員會審議討論,應整體評價合併審究其行政責任。

蔡秀涓說,保訓會每年除對公務人員宣導相關救濟制度外,也針對機關人事人員辦理保障業務輔導活動,介紹保障法制、講解相關案例及最新實務見解。保訓會將持續秉持專業、公平、公正立場審理公務員救濟案件,促使各機關依法行政,以保障公務員權益。(編輯:林興盟)11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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