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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歲工人墜亡 雇主若不主張抵充有望領2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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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北市仁愛路三段巷弄內工地近日1名66歲女性工人墜 落身亡工地現場照片。(中央社檔案照片)
圖為北市仁愛路三段巷弄內工地近日1名66歲女性工人墜 落身亡工地現場照片。(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6日電)北市仁愛路三段巷弄內工地近日1女工人墜亡,66歲仍做勞力活,恐有經濟需求,北市勞動局今天說,職災雇主須補償45個月平均工資,雇主若不主張抵充,另1筆勞保給付不用還雇主。

台北市仁愛路三段巷弄內工地,13日發生66歲女工人從高處墜落後身亡,北市除勒令施工電梯停工、將開罰,針對此案已故者年逾65歲,且為女性,仍在工地做勞力活,家庭恐有經濟需求,台北市勞動局告訴中央社記者,依法計有職業災害補償、勞工保險給付2個機制可啟動。

勞動局說,根據「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四點規定,「勞工遭遇職業傷害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合計45個月平均工資之補償,如果雇主未給付,將違反此規定,會由勞動局裁處新台幣2萬到100萬元罰鍰。

勞動局表示,其次是中央權管業務方面,由勞動部勞保局處理的勞工保險給付。

中央社記者提問,是否合計職災補償、勞工保險給付,共可領取2筆。勞動局說,這有前提,因為勞基法第59條有陳述,「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勞動局接續說明,實務上,職災給付45個月平均工資會先啟動,勞工保險給付次之,如果雇主發動、主張抵充,則勞工方家屬需將勞工保險給付的錢還給雇主抵充,因此如果雇主願意考量其經濟需求而不發動、主張抵充,則有機會領取2筆錢。(編輯:張銘坤)11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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