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三灣山區遭倒40噸垃圾 鍾東錦要求溯源究責
2026/1/20 16:25(1/20 18:11 更新)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20日電)苗栗縣三灣鄉永和村多處產業道路日前遭丟包約40噸垃圾,環、警查出承攬電子廠垃圾清運包商層層轉包,未能妥處而濫倒;縣長鍾東錦要求應追溯企業及環保公司相關責任。
三灣鄉民眾12日發現永和村雙石段有多處產業道路邊坡遭丟棄不明垃圾,經向苗栗縣議員陳光軒反映後,會同三灣鄉公所、頭份警分局及縣府環保局會勘查察,確認為塑膠袋、生活垃圾及少量廢木材等一般事業廢棄物,數量約40公噸。
頭份分局今天指出,環保局人員及警方於現場破袋檢查,發現部分垃圾內含公司行號袋子及外藉移工包裹,經追查鎖定一家環保公司承包電子廠、移工宿舍等生活垃圾清運,因承攬垃圾量過多,層層轉包,下包員工便宜行事,進而隨意傾倒,全案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罪嫌函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苗栗縣長鍾東錦今天在縣務會議中提及此事指出,此案為清潔環保公司承接電子公司垃圾清運工作因未能妥處而濫倒,應追溯企業及環保公司究責。他強調,企業清運垃圾必須找合法且有能力清除處理廢棄物的廠商,不能外包出去就一概不管,仍須監督受委託機構是否依契約及相關法規執行清運。
苗栗縣府環保局表示,事業廢棄物除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依廢清法第30條並規範,事業委託清理廢棄物,應與受託人就該廢棄物負連帶清理責任。如受託者未妥善清理,且委託事業未盡相當注意義務者,委託事業應與受託者就該廢棄物負連帶清理及環境改善責任。
環保局說,若地檢署已蒐證完備,沒有保全證據必要,後續會要求工人、環保公司及電子廠、移工宿舍業主,盡快移除現場亂丟的40噸垃圾。(編輯:林恕暉)11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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