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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拘押美籍記者 緬甸控以第3項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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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仰光4日綜合外電報導)遭緬甸軍政府拘押多月的美國籍記者芬斯特(Danny Fenster)委任律師今天告訴法新社,他的當事人申請保釋被駁,同時還被指控第3項刑事罪名。

緬甸英文媒體「緬甸前線」(Frontier Myanmar)總編輯芬斯特5月試圖離開當地而被捕,遭拘押至今。

芬斯特被控鼓動異議分子反對軍政府和非法結社,目前正在受審,這兩項罪名一旦定罪,恐面臨6年徒刑。

委任律師丹紹翁(Than Zaw Aung)告訴法新社,芬斯特3日在仰光音山監獄(Insein)內接受最新審訊時獲告知「他被控另一項罪名」,涉及違反移民法。

丹紹翁表示,這項罪名最多將被處以5年徒刑,預計將在5日開始審理。

丹紹翁表示:「我們不知道被扣上移民罪名的確切原因。」他說,芬斯特被拘押時簽證還在有效期限內。

就在芬斯特被控新罪名的前一天,美國前外交官,同時也是人質談判代表李察遜(Bill Richardson)才在緬甸首都奈比多(Naypyidaw)和軍政府領導人敏昂萊(Min Aung Hlaing)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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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察遜的組織表示,他在緬甸從事「民間人道任務」,並未提及是否會尋求讓芬斯特獲釋。

丹紹翁說,37歲的芬斯特健康情況尚佳,但因為新罪名的關係,心情沮喪。(譯者:劉淑琴/核稿:陳政一)11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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