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前首相納吉一馬弊案洗錢罪成立 原有刑期恐加長
2025/12/26 17:58(12/26 18:12 更新)
(中央社布特拉加亞26日綜合外電報導)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今天被裁定,其在大馬主權財富基金一馬發展公司重大貪汙案中所涉嫌犯下的21項洗錢罪全數成立;他稍早已被判濫權罪有罪,這些判決可能再加長他原有刑期。
法新社報導,審理本案的法官塞奎拉(Collin Lawrence Sequerah)宣布:「本庭認定,被告所涉21項指控全數成立,並據此判處被告有罪。」
一馬發展公司(1MDB)貪汙醜聞涉及1MDB遭挪用巨額資金,引發美國等多國調查,重創馬來西亞的國際形象。
在這起1MDB貪汙案相關審判中,72歲的納吉(Najib Razak)面臨4項濫權罪和21項洗錢罪等罪名。
納吉先前已因另一樁與1MDB基金相關的案件遭判有罪,目前正在服6年刑期,而今天的判決可能再加長他原有刑期。
納吉是在吉隆坡郊外的加影監獄(Kajang Prison)服刑,他日前才被法院駁回居家服刑的申請。(編譯:洪培英)1141226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