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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法 民團:盼民間版本為主

2014/12/17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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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台北17日電)立院法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國籍法。新移民團體表示,盼朝野以民間版本為主,刪除品行不端等內容,不要影響外籍配偶基本人權。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把外國人歸化要件「無犯罪紀錄」放寬為「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的刑事案件紀錄」。

根據「規劃國籍婚姻真實及品行端正認定原則」,品行不端正包括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二章妨害善良風俗,經裁處拘留或罰鍰確定;妨害婚姻或家庭,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但法院判決無罪或不受理確定者不在此限;從事、媒合或教唆他人坐檯或脫衣陪酒;經相關機關查獲走私或運送、販賣違禁品;出於自願施用毒品;其他經內政部認定為品行不端行為。

南洋姐妹會副理事長洪滿枝表示,內政部提出修法版本有比過去好,但只是放寬規定,界定範圍仍然模糊,希望政府以民間版本為主,刪除品性不端和無犯罪紀錄等規定。

她舉例,有居留證的外籍配偶犯下販毒、搶劫等犯罪行為,遭檢警查緝後仍會法辦,服刑完後會被遣返,有無身分證都是一樣。

洪滿枝說,內政部提出若是外國人曾有坐檯陪酒等行為也算是品行不端,這是歧視,因為許多取得身分證的本國籍民眾也會從事類似工作,試問是否該把犯嫌驅逐出境?

她表示,許多外籍配偶在台生活10多年,若還未取得身分證,只能用撫養小孩方式留在台灣,小孩年滿20歲後,除非提出財力證明,否則就要被遣送回國。

洪滿枝說,沒有取得身分證的外籍配偶在工作時會被剝削、無法開戶和申請社會補助,這是歧視也是不尊重人權,希望內政部考慮使用民間團體提出的版本,保障外籍配偶權力。10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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