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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獵保育類長鬃山羊 回收大批獵具遭查獲

2020/5/2 16:52(5/3 09:1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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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2日電)高男涉嫌長期在新店山區獵捕野生動物,3月間遭查獲,他4月回收獸鋏時,又遭新北市府動保處與警方查獲,起出大批獸鋏與獵具。高男由警政署保七總隊調查,獸鋏由市府沒入。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今天表示,據報在新店山區林地,有獵人長期違法使用獵具捕捉野生動物。

動保處4月19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埋伏,現場發現一部可疑發財車,車上無人,待高姓獵人等3人下山時,於車上起出11組捕獸鋏、47組山豬吊、一批半成品獵具。

動保處說,高姓獵人曾於3月29日在同地區,與3名友人疑似違法獵捕保育類動物,被查獲從林地帶回一個麻布袋,內裝有1隻長鬃山羊。

高姓獵人4月被查獲大批獸鋏時表示,由於3月被查獲後心生悔意,所以返回山上將所布設的獵具收回。

動保處表示,設山豬吊與獸鋏等獵具,除會重大傷害野生動物,也可能傷害到人,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未經許可應禁止使用獸鋏。

動保處說,此次查獲獵具數量種類繁多,甚至還有未完成的半成品。長鬃山羊屬第3級保育類野生動物,違法捕捉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動保處表示,高男已由警政署保七總隊調查詢問,獸鋏與獵具由市府沒入。民眾如發現有違法陳列、獵捕或買賣保育類野生動物,在自身安全無虞狀況下,可拍攝相關照片、影片或記下車牌,就近報警處理。(編輯:張銘坤)109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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