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孫安佐遭起訴製槍未遂案 士院4日首度開庭

2020/9/3 16:42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3日電)藝人孫鵬、狄鶯之子孫安佐涉嫌在美非法持有彈藥,士林地檢署8月間偵結,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未經許可製造手槍未遂罪起訴。士林地方法院將於明天下午首度開庭。

檢方起訴指出,孫安佐基於製造制式手槍的犯意,於民國107年1月7日至9日間(美國賓州時間)在美國境內透過網路,購得包含9mm口徑Glock 19手槍的滑套,覆進簧,槍管及Polymer80廠牌的80%下槍身及其他必要零件,運送至寄宿家庭,未能組合成功而未遂。

檢方指出,孫男於107年3月25日,因向同校同學口稱將於同年5月1日持槍朝學校射擊而遭逮捕,並被警方扣得這些手槍組裝物件及其他制式子彈等物品。

檢方表示,孫男經賓州檢察官起訴恐怖威脅罪及持有犯罪工具罪,認罪協商後,賓州檢察官撤回持有犯罪工具罪的起訴,經賓州德拉瓦郡中級法院判決恐怖威脅罪有罪。

此外,孫男所涉持非移民簽證的外國人非法持有彈藥罪,經賓州東區美國地方法院判決有罪,服刑238日後遣返,於台灣時間107年12月11日入境台灣。

檢方認為,孫安佐觸犯未經許可製造手槍未遂罪,原本本刑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3000萬元以下罰金,因未遂犯可減半,因此本刑為3年半起跳;另美方法院是依恐嚇及持有槍彈判刑,與士檢起訴「未經許可製造手槍」罪名不同,後續孫安佐若判刑確定,將不能折抵238日刑期。

案經士檢起訴,士林地院完成分案,將於明天下午2時30分首度開庭,進行準備程序。(編輯:張銘坤)1090903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