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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弒父棄屍 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2021/5/12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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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2日電)新竹市胡姓男子涉與父親口角後,猛刺父親23刀致死棄屍。一二審均依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不得對精神病患判處極刑的規定,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一審的新竹地方法院判決指出,38歲胡姓男子在民國108年5月31日與65歲父親在家爭吵後,胡男涉持刀朝父親砍殺20餘刀,造成父親傷重身亡。

判決表示,胡男見父親已無生命跡象,把屍體藏在浴室內,伴屍3天後,將父親屍體搬出,放在轎車後車廂,再載往舊社橋下旁農田灌溉水渠棄屍。胡男搬運屍體過程被鄰居發現報警,揭開這起弒父案。

檢方對胡男求處死刑。一審合議庭考量,胡男經醫院精神鑑定患有精神疾病,胡男在殺害父親時雖具有辨識能力,依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規定,不得對精神病患判處死刑,依殺害直系尊親屬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開庭期間,胡男曾嗆姑姑,「我殺他剛好而已,我就是要奪他的錢,家裡就我們兩個人,不是我死就是他死!」

公訴檢察官指控,胡男犯案時猛刺23刀手段凶殘,幾乎把父親脖子砍斷,並有能力將遺體塞入車內、棄屍橋下,可見胡男犯案時具有辨識能力,且胡男的姑姑希望法官改判胡男死刑,因此,建議法官判處胡男極刑。

二審認為一審判決無誤,仍判胡男無期徒刑;二審判決出爐後,胡男辯護人及檢察官均提起上訴。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背法令,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張銘坤)11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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