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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通過疫情程序特別條例 遠距視訊開庭指引

2021/6/1 19:19(6/1 22:2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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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日電)司法院今天通過「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草案,施行期間,由司法院及行政院就所屬分別核定,為使當事人受公平審判等,明訂可遠距視訊開庭並公布指引手冊。

司法院指出,傳染病流行疫情一旦蔓延,戕害國家機制的正常運作甚鉅,司法機關如果因傳染病流行疫情影響而無法妥適運作,除有害於憲法所保障的訴訟權,更難以實現公平正義。

為維持刑事、民事、少年、家事、行政訴訟及其他司法程序於疫情嚴重期間的有效進行,保障當事人受妥速及公平審判的權利,並兼顧程序參與者的健康及安全,司法院於今天院會通過「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草案,共分5章,計13條;草案將儘速送請行政院會銜後,函請立法院審議。

草案重點包含,緊急制定本條例的必要性、本條例為特別法,由司法院或行政院考量所屬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依照傳染病防治法中央主管機關實施的相關防、檢疫措施辦理時,是否影響司法程序的有效進行,而分別核定所屬機關適用本條例的期間及施行地區。

此外,法庭設置等事項得採取應變處置或措施,得使用遠距視訊科技設備進行、科技設備傳送文書、事後補行製作筆錄以及法院處理刑事個案,認為審判有重大困難時,得停止審判。

司法院今天也公布公布「法院遠距視訊開庭操作手冊1.0」,提供法院及當事人於疫情期間,使用遠距視訊方式開庭的相關技術支援與操作指引。

手冊內容提及,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全國3級警戒期間延長至6月14日,雖已宣布各級法院原則上暫緩開庭,但若法院長期無法開庭審理案件,將影響人民訴訟權利,也會延遲公平正義的實現,為兼顧疫情期間避免群聚、防止感染的需求,聽取各級事實審法院、律師界的意見,研擬出此手冊。

手冊分為「法院版」及「當事人或關係人版」,重點包含,採用U會議軟體進行遠距視訊開庭,只要有適合的資訊設備,即可參與遠距視訊開庭;提供多種視訊開庭形式,以因應個案需要;遠距視訊的參與者,也要遵守法院的訴訟指揮,依審判長指示進入、退出視訊開庭,不可以讓未經許可的人員出現在參與者附近(恐有影響自由陳述之虞)。

此外,參與者可以透過視訊觀看、聆聽法官、當事人或關係人的表情與發言、檢閱證物,也可以透過視訊陳述意見、回答問題、提交文書與證物,例如,提交文書,可透過鏡頭展示,讓法院截圖的方式即時提出。(編輯:方沛清)11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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