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駕駛暴衝釀1死 疑15年前就曾癲癇發作撞死人
2025/5/21 14:48(5/22 10:46 更新)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21日電)台南市玉井區昨天發生廂型車暴衝,造成行人夫妻1死1傷,肇事駕駛嚴姓男子自稱癲癇發作,警方偵訊後今天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而嚴男疑似為累犯,詳情將由檢方進一步釐清。
嚴男被員警帶出玉井分局準備移送檢方時,面對媒體「是否道歉、真的發病嗎、要對家屬說什麼」等提問,保持沉默一語不發。
玉井分局副分局長宋文達說明,駕駛人自稱車禍發生時癲癇發作,不知道發生什麼事,車速多快也不清楚,警方仍針對相關案情調查釐清中,資料會一併提供給檢察官參考。
至於有民眾傳言指稱,38歲嚴男平日從事營建泥水工作,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在2010年曾開車撞死人,事後獲判緩刑,疑似為累犯,警方對此表示,詳情仍持續釐清中。
此事故造成步行經過的夫妻1死1傷,其中61歲張姓男子被撞倒地後心肺功能喪失,送醫後宣告不治;60歲吳姓女子頭部外傷、右手骨折,住院接受治療中。
死者家屬向前往採訪的媒體表示,張男是家中支柱,昨天是夫妻兩人下班後的散步時間,不料一撞造成天人永隔,家屬心情都很沉重。
台南在去年8月曾發生類似事故,成功大學林姓女職員駕車離開校區時癲癇發作,在意識喪失狀態下繼續踩油門往前行駛,衝撞經過大學路的1輛自小客車及3輛機車,造成1名機車女騎士當場死亡、林女在內4人受傷,台南地檢署偵辦認定林女知悉患癲癇卻未注意身體狀況而開車,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編輯:李淑華)1140521
癲癇患者可以考駕照嗎
台灣在2020年放寬癲癇患者考照規定,可考領機車和普通小型車駕照,但須符合以下條件:
- 符合一般考駕照體檢合格基準
- 檢具由合格醫療院所3個月內開立的最近2年以上未發作診斷證明書
另外,駕駛必須每2年換照1次,換照時須檢具3個月內開立的最近2年內未發作診斷證明書
癲癇駕駛若再次發作,必須將駕照繳回監理機關
資料來源: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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