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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有寄養家庭證竟多次施暴5歲受託童 竹縣男判1年

2025/12/2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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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郭宣彣新竹縣2日電)新竹縣徐姓男子領有寄養家庭許可證,接受委託照顧林姓孩童,期間卻多次對林童施暴,導致林童身上多處瘀傷等,新竹地方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

新竹地方法院11月28日判決書指出,徐男經新竹縣政府、新竹市政府審查符合寄養家庭資格,且領有竹縣府寄養家庭許可證,民國111年間受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新竹分事務所寄養暨委託照顧林童。

判決書表示,徐男明知林童僅5歲多,卻以不詳方式傷害林童,甚至在林童因不明原因頭部受到嚴重撞擊,徐男僅給予冰敷簡易處理,並安置於廁所地板上,數小時後才將林童送醫。

判決書指出,經醫師診治發現,林童疑有長期受虐情形,懷疑是外力造成腦傷,後遺症嚴重,須服用藥物及復健,已妨害其身心健全及自然發育而向警方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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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徐男受託擔任林童寄養家庭,卻對無自衛能力的孩童不當對待,致林童身上受有多處瘀傷,並檢出陳舊性肋骨骨折,顯見林童長期處於反覆外力侵害環境。

法官審酌,徐男對林童的侵害,不僅破壞林童基本身心安全,更動搖社會維護幼童保護的核心價值,將徐男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全案可上訴。(編輯:陳仁華)11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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