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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魟魚老師」猥褻多名兒童 判刑12年定讞

2026/1/6 14:42(1/6 15:5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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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最高法院。(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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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6日電)代號「魟魚老師」的兒童體適能教師林觀復於寒暑假營隊期間,強制猥褻5名兒童,並拍攝1童私密影像。一二審均判林男12年徒刑,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根據一審新竹地方法院判決,林男自民國111年起擔任營隊老師,於112年12月至113年8月間,利用兒童懵懂無知及對他的信任感,多次利用共宿等機會,強制猥褻5名兒童,另持手機拍攝1名男童性私密影像。

一審認定,林男對未滿14歲男子犯強制猥褻罪共11罪、拍攝兒童性影像罪1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

案經檢察官、林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審酌林男利用兒童年幼且對他信任,發洩私慾,足見犯罪性質惡劣;且林男於警詢及偵查之初否認犯行,直到檢警將扣案手機進行數位鑑識,相關犯罪證據一一浮現後,林男始於最後一次偵訊坦承部分犯行。

二審也認定,本案並未達成調解、填補被害人損害,林男也未獲被害人原諒,一審量刑尚屬妥適,應予維持。

全案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定二審判決並未違背法令,於去年12月30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編輯:蕭博文)11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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