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外洩申請換身分證字號遭拒 法院判重新審核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5日電)何姓男子因個資外洩案件,向台北市文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更改身分證字號遭拒,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判決何男部分勝訴,戶政事務所應依判決法律見解作行政處分。
何男的律師團在判決後發布新聞稿表示,何男認為 「這是屬於全民的勝利」,感嘆資料不是人民洩漏的,卻要人民擔驚受怕,這極其不公平,感謝法院對於民眾隱私權的重視。
律師團表示,本判決結果顯示司法體系認同,在大規模個資外洩且風險不可回復的情況下,國家不得強制人民終身承擔資安威脅。根據判決意旨,所有擔心個資外洩會被詐騙集團利用、或不希望一輩子活在風險裡的民眾,可以根據此判決精神主動到各戶政機關要求更換身分證字號,擺脫行政機關違法失職的影響 。
何男也呼籲社會大眾不再沉默,應透過集體申請更換字號的行動,迫使政府正視資安漏洞,不讓已外洩的身分證字號和戶籍資料成為犯罪分子的利刃。
台北地檢署於民國112年間查獲一名中國籍男子童自強涉嫌在暗網兜售共計2357萬2055筆我國國民的個人資料,個資內容與107年的戶役政資料吻合。何男以為避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遭濫用為由,於112年3月30日向台北市文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重新配賦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文山區戶政事務所認為,何男未提供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遭偽冒用的具體事實及證據,不符內政部99年12月1日台內戶字第0990236399號函釋意旨所稱的特殊情事,以及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否准何男申請。何男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
北高行表示,內政部依據戶籍法第52條規定授權,訂定身分證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戶政事務所依序配賦統一編號或戶號,有錯誤、重複或特殊情事者,由戶籍地或最後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更正或變更之。」
內政部對於「特殊情事」,函釋例如統一編號末位數為「4」、統一編號阿拉伯數字第3碼至第8碼含3個「4」以上者,統一編號2266等均得申請變更,而戶政事務所對於「特殊情事」的適用範圍甚為廣泛,包括算命師說法、神明意旨、宗教因素、道教文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外流為避免他人冒用」。
另外,還有影響財運、運勢、工作、婚姻家庭、感情、健康、心理、人際關係、時常交通意外、「曾發生車禍,對方車牌號碼與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相同,對於該號碼有恐懼感」、為擺脫犯罪朋友或前夫、「要告老闆違反勞基法,怕老闆暴力相向」等事由在內,不以發生客觀可衡量的實害結果為必要。
北高行表示,隱私權來自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的維護及人格發展的完整,可以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的自主控制,其中包含個人自主控制其個人資料的資訊隱私權,保障人民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及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的決定權,國家就其正當取得的個人資料,也應確保其合於目的的正當使用及維護資訊安全。
北高行認為,在發生洩漏個人資料的時候,公務機關應以適當方式迅速通知當事人,使當事人有機會自行評估並關切可能的權益損害。人民認為戶政事務所配賦的統一編號發生特殊情事者,可依身分證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重新配賦。
北高行表示,雖然政府極為重視國人戶政資料的安全,但北檢仍查獲並確認共計2357萬2055筆個資被外洩的事實。法院審理時,會同兩造勘驗外洩個人資料檔案及比對目前戶政機關保存的個人資料後,發現外洩檔案內確實包含何男於107年度當時的個人戶政資料。
北高行表示,戶政資料遭非法外洩的本質就是對於國民個人資料安全與隱私權的一種損害類型,亦屬一般人民難以想像的特殊情事,何男對於此等資訊外洩事故,自行評估並關切可能的權益損害,主張心理不安,是否會面臨不可預期的詐騙風險等理由,以特殊情事申請重新配賦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自非全然無據。
在本件脈絡下,文山區戶政事務所不應誤認何男並未受到損害,也不應認為何男必須提出院檢裁判書類才能證明受有損害。就此部分何男之訴有理由。文山區戶政事務所仍須再就其他法定要件繼續審核,此為文山區戶政事務所的權限,自應依本判決意旨續行審查何男的申請案並作成決定。
另外,何男主張文山區戶政事務所或被告內政部應刪除配賦給何男的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北高行認為訴之追加、變更不適當,裁定駁回。可上訴、抗告。(編輯:李淑華)1150115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