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里長涉索賄遭起訴 適用國民法官法新制
(中央社記者張已亷高雄27日電)高雄永安區維新里長蔣福山等人於建醮募經費時,涉嫌對某公司憑藉里長權勢恫嚇並不法勒索新台幣5萬元,經橋檢偵結,依貪污等罪嫌起訴3人,為國民法官法新制上路後首起案件。
橋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蔣福山民國114年間為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長,同時擔任竹仔港文興宮監察委員,並與當時的張姓文興宮管委會主委及洪姓社區發展協會會計人員,在同年「五朝祈安清醮北巡謁祖進香繞境」活動中,分別擔任常務監察、公關組長及出納,負責出面向永安工業區廠商募集該活動所需經費。
檢方調查,蔣男等3人去年涉嫌假借蔣福山具里長身分得查報公衛、消防案件的權勢,及長期擔任里長對在地民眾有相當號召力,得帶眾陳情抗議等。先向該公司課長以里長身分假藉環境污染、空氣品質等事由,出言恫嚇並揚言動員聯合稽查,後續課長與員工至里長辦公室時,蔣男以「環保局有時候來查一查」等語恫嚇,另2人則以「最高的人家就開50,最低的人家就開10萬」等語從旁附和。
檢方表示,3人涉嫌以此方式使該公司畏懼遭無端稽查或陳情抗議而影響公司營運,恫嚇脅迫該名公司課長向公司上級轉達並捐獻款項,向該公司勒索財物10萬至50萬元。後續課長向上級報告,經逐層向上陳報,並訪查其他永安工業區廠商捐款金額,以該公司歷來最高捐款金額5萬元現金提供給洪姓會計,蔣男等人涉嫌以此勒索5萬元得逞。
檢方認為,蔣男等3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之藉勢勒索財物罪嫌,因涉犯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國民法官法第43條第1項提起公訴,為國民法官法新制自今年初上路後,全國首起案件。另外,蔣男及張男於移審後,由橋頭地方法院法官22日諭知分別以30萬元及20萬元交保。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告訴中央社記者,蔣福山去年11月26日停職,由里幹事莊佳緯代理。今年1月22日獲法院暫時停止羈押,23日由永安區公所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二項規定同意復職。(編輯:黃世雅)1150127
- 高雄里長涉索賄遭起訴 適用國民法官法新制2026/01/27 11:45
- 2026/01/23 10:02
- 2026/01/20 17:45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堰塞湖降挖成功下山難 14勇士冒險30天「說不怕是騙人」[影]](https://imgcdn.cna.com.tw/www/webphotos/webcover/420/20260126/1023x768_083964466402.jpg)
![海鯤號第6次海測 軍事迷搶拍[影]](https://imgcdn.cna.com.tw/www/webphotos/webcover/420/20260126/1020x765_037418154263.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