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台鹽綠能弊案 南檢不服陳啓昱等3人交保提抗告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27日電)台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啓昱等3人涉及台鹽綠能光電弊案,台南地檢署偵結起訴移審後遭羈押約11個月,台南地方法院昨天裁定交保,南檢不服,今天提起抗告。
南檢今天指出,陳啓昱等人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7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也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串證及逃亡之虞,非予繼續羈押,顯難進行審判與執行。檢察官不服法院裁定陳啓昱等人停止羈押,依法提起抗告。
台南地院表示,台鹽綠能前總經理蘇坤煌、鴻暉國際公司負責人蘇俊仁昨天已完成交保及安裝科技監控設備後釋放,目前陳啓昱已辦完交保,正等待科控中心派員安裝科控設備。
陳啓昱、蘇坤煌、蘇俊仁近日聲請具保停押,台南地院昨天裁定陳啓昱以新台幣1200萬元交保,蘇坤煌、蘇俊仁各以700萬元交保,3人都應以科技設備監控、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且禁止接觸或騷擾證人。
南檢偵辦台鹽綠能公司光電弊案,去年2月27日起訴陳啓昱等5人,因陳啓昱否認犯行,具體求刑12年;蘇坤煌求刑10年;台鹽綠能郭姓前副總經理、蘇俊仁、晁暘開發公司及偉珵開發公司戴姓負責人,3人建請量處適當之刑。
全案移審後,台南地院去年2月28日裁定陳啓昱、蘇坤煌及蘇俊仁3人羈押禁見;台鹽綠能郭姓前副總經理、晁暘開發公司及偉珵開發公司戴姓負責人各以3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且以科技設備監控。
陳啓昱等3人聲請具保停押,台南地院去年9月22日裁定以400萬元至6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應接受科技監控;陳啓昱等人雖完成具保手續,但南檢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南地院,台南地院更裁延押2個月。
陳啓昱等3人去年11月再次聲請具保停押,仍遭台南地院駁回,裁定從11月28日起延押2個月,期限至今年1月28日。(編輯:黃世雅)115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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