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育誌殺馬來西亞女大生改判無期 受害家屬:可教化凌駕再犯風險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9日電)男子梁育誌涉殺害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案,更二審從死刑改判無期。受害女大生母親質疑,現行制度一方面承認手段凶殘,一方面卻將可教化凌駕再犯風險,司法界線在哪。
男子梁育誌涉性侵殺害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案,從一審、二審、更一審均判處死刑。但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依梁育誌非預謀殺人、未達「情節最重大之罪」與有教化可能等改判無期徒刑,台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已表達罪行重大的結合犯行應綜合評價,無從切割。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處,將依法上訴。
「我無法認同,也無法接受」,受害女大生母親下午向媒體發表長文表示,判決的價值判斷已超出單一家庭所能承受範圍,攸關整個社會如何看待重大性侵殺人案件,以及司法制度如何回應極端暴力。
女大生母親說,法院雖認定梁育誌手段凶殘,且凱旋醫院與嘉南療養院均曾指出被告具高度再犯風險,顯示其人格結構與行為模式並非短期可矯正,教化困難。但卻仍以「長期監禁、輔以治療與教化,當可改善更生」作為量處無期徒刑、排除最嚴厲刑責的重要依據。
她質疑,在已具體認定梁育誌高度準備、反覆升高暴力,以及專業鑑定所示高度再犯風險情況下,法院卻仍以「尚難認定事前預謀殺人」、「非情節最重大之罪」為由,排除死刑適用。這樣的行為與人格危險性,究竟還欠缺哪些要素,才會被司法認定為「最嚴重的犯罪」。
女大生母親呼籲,「當一個人攜帶明確具致命風險工具、選定犯罪地點、反覆鎖定特定對象,並在被害人反抗時選擇痛下殺手,且經專業評估顯示再犯風險偏高、教化困難」,是否真的仍不足以被視為「情節最重大」,若然如此,那法律對於保護社會、預防再犯所要傳達的界線究竟在哪。
「我並非要求司法迎合情緒,也不是否認被告依法受審的權利」,女大生母親說,現行制度在量刑判斷上,是否一方面承認犯罪行為的極端殘忍與高度風險,另一方面卻在面對專業鑑定指出再犯可能性時,仍過度依賴抽象教化期待,而未能將社會安全與潛在被害者的保護,置於同等重要位置。
她心疼女兒臨終前清楚感受到恐懼、疼痛與無助,「這些不是判決書中的冷靜文字,而是我一輩子都無法抹去的畫面與心痛」,她強調這樣的判決彷彿在告訴社會,即使付出一條生命,即使過程如此殘酷,即使專業評估已示警再犯風險,只要仍被認定「尚可教化」,仍可能被視為制度所能承受的代價。
女大生母親也呼籲,希望社會正視重大性侵殺人案件中,現行量刑標準是否已經出現落差,且法院在面對高度再犯風險與教化困難的專業鑑定時,是否需要更審慎、更具體說明,為何仍選擇相信教化而非防範;以及被害者與其家屬的痛苦與社會安全,是否真的在量刑中被實質看見與回應。
「我不希望再有任何一位母親,必須在判決書中,一邊讀著對犯罪殘忍的詳盡描述,一邊卻被告知,這樣的案件仍不足以被視為最嚴重」她最後強調,這不只是個人的悲痛,而是制度必須正視的問題。(編輯:李淑華)115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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