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拖行新北所長致死 「以為他會放手」不認殺人罪
(中央社記者曹亞沿新北9日電)女子陳嘉瑩前年拒檢衝撞、拖行派出所長劉宗鑫致死。當時也在場員警今天出庭稱目睹陳女車輛蛇行未煞車;陳女則不認殺人罪,以為開車後劉宗鑫會放手,未預料到死亡結果。
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民國113年9月30日深夜執行攔查時,遭持有毒品的陳嘉瑩開車衝撞、拖行後撞擊護欄身亡。新北地檢署依殺人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等罪嫌起訴陳女,6日至11日連4天由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參與審理。
當時與劉宗鑫一起執勤的楊姓員警今天下午出庭證稱,當時發現陳女的車是逾檢註銷車輛,2人上前要取締交通違規開單,劉宗鑫站在駕駛座旁向陳女問話,他則站在車輛左後方警戒。
法官當庭勘驗密錄器畫面,劉宗鑫與陳女對話客氣,陳女出示皮夾時疑似被發現違禁品,劉宗鑫向陳女表示「拿出來,我看到了」,要求她下車,並將手伸入駕駛座車窗內拉住陳女衣袖疑防止逃跑,此時陳女突踩油門拖著劉宗鑫加速逃逸。
楊姓員警說,當下看到所長被車輛拖行時有試圖拉住他卻來不及,立即回頭跳上巡邏車追趕,但在發動車輛時就聽到遠處傳出很大碰撞聲;楊員說,當時目睹陳女的車蛇行前進,認為陳女應是想將所長甩開,且也未見煞車燈亮起。
此外,陳女辯護人則認為當時警方未進行合理盤查,被害人律師則表示,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第2項,警察因駕駛有異常舉動而懷疑其有危害行為時,得強制駕駛離車,因此劉宗鑫是依法執行盤查。
陳嘉瑩今天在庭上堅持不認殺人罪,強調自己並無殺人意圖而是一場意外,當時她被劉宗鑫拉著衣袖影響開車,也非故意開車撞擊施工護欄;她以為開車後劉宗鑫會放手,並未預料到會有死亡結果。
審判長詢問,為何當時不減速,且撞到護欄時有無聽到碰撞聲;陳女回答,當下一心只想著擺脫警員,沒有多想,也不確定是否有聽到撞擊聲。
劉宗鑫父親在庭上表示,事發至今他感受不到陳女有絲毫悔意,陳女提及希望顧慮她有小孩,「難道宗鑫不是我的小孩嗎?」他說,每個人成長過程都有辛苦一面,但不能因自己曾受過傷害,就把傷害轉到他人身上承擔。他的訴求就是一命抵一命。(編輯:陳仁華)115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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