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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詐團領提款卡 前調查官當車手遭台中地院判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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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5日電)高雄市調查處劉姓前調查官,遭控2年前為詐團提領含提款卡的包裹,他落網時辯稱「幫朋友領貨」,中檢依詐欺等罪嫌起訴;台中地院審理後,今天判劉男3年6月徒刑。

依據檢方的起訴書指出,台中有多名被害人於民國113年間上網求職,依對方指示將帳戶存摺與提款卡等物件,透過便利商店或貨運站寄送,事後發現有異報案;警方循線於同年7月間,逮捕出面取貨的劉男,並查獲提款卡、信用卡等證物。

檢方查出,曾任警職的劉男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服務,他遭逮時辯稱「幫朋友領貨」,不知涉及詐欺;中檢偵辦後,不採信劉男說詞,依加重詐欺等罪嫌起訴。法務部調查局召開考績委員會後,決議對劉姓調查官記2大過免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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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審理時,劉男坦承因先前投資失敗,加上虛擬貨幣虧損,有新台幣100多萬元負債,承認犯普通詐欺罪,因自己不謹慎犯案,希望能對被害人彌補,盡量和解。

台中地院審理後,今天宣判劉男犯詐欺等罪處3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編輯:陳仁華)11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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