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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安佐案宣判庭 提前至11月19日

2018/10/30 13:11(10/30 13:3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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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尹俊傑紐約29日專電)藝人孫鵬、狄鶯之子孫安佐被控在美非法持有彈藥,並於8月28日認罪,聯邦法院原訂12月11日宣判,在孫安佐律師請求下,法官今天下令宣判庭提前至11月19日舉行。

孫安佐3月下旬被控恐嚇開槍掃射在賓州就讀的高中,遭美國警方逮捕,6月4日在賓州德拉瓦郡中級民刑法院就恐怖威脅罪認罪,法官判處4至23個月徒刑,並同意由聯邦機關接管本案。

聯邦機關隨後指控孫安佐以非移民簽證在美國非法持有彈藥,孫安佐8月28日在賓州東區聯邦地區法院出庭認罪,承審法官昆諾斯(Nitza I. Quinones Alejandro)排定12月11宣判。

孫安佐案辯護律師凱勒(Robert Keller)當天在庭上詢問,在觀護單位已同意加速處理的情況下,宣判庭能否提早舉行。昆諾斯回答會視情況配合,休庭前,她向孫安佐表示:「我們12月或在那之前再見。」

凱勒當天受訪表示,將盡力爭取法院在未來30至60天內宣判,儘快讓孫安佐返台。

根據線上卷宗資料,凱勒8月29日致函昆諾斯,請求將宣判庭提前至11月13日或14日,並指聯邦助理檢察官沃爾夫(Sarah Wolfe)沒有異議且那兩天都有空,聯邦觀護人柯波拉(Mark Corpora)也同意宣判日期提前,以加快處理程序。

院方今天公布,昆諾斯同意凱勒請求,下令孫安佐案宣判庭改至11月19日上午10時(台北時間當天晚間11時)在位於費城的賓州東區聯邦地區法院召開。

以非移民簽證在美國持有彈藥屬於聯邦重罪(felony),最重可處10年徒刑、罰款25萬美元及3年獄後監督(supervised release)。

孫安佐3月被捕以來,已被拘留超過7個月。由於孫安佐認罪且放棄上訴等權利,昆諾斯也已簽署司法遞解令(judicial order of removal),只要孫安佐服滿聯邦刑期,可直接在法警押送下遞解回台,不必經歷美國國土安全部移民暨海關執法局(ICE)等單位曠日廢時的驅逐程序。

觸犯聯邦重罪的孫安佐一旦被遞解出境,除非獲准,否則終身不得再入境美國。(編輯:高照芬)10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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