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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食品違規廣告 陳維齡2年罰8次共64萬元

2019/4/8 14:55(4/8 15:5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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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梁珮綺、江佩凌台北8日電)台北市衛生局今天表示,從105年至今年3月,共裁處網路食品違規廣告838件,其中,網路部落客占26件,而藝人宋逸民太太陳維齡在臉書的業配文,遭罰8次、共新台幣64萬元。

陳維齡對中央社記者表示,一直以來在粉絲團都只是單純希望能以最親身的經歷,真實分享好東西給粉絲朋友,並不了解會牴觸相關規定,但也都有立即照著衛生局的「用詞規定」調整改善,往後一定會更加小心謹慎。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專員林幸宏上午透過新聞稿表示,自105年起至今年3月,共裁處網路食品違規廣告838件、達5034萬元,其中,網路部落客占26件、計138萬元,而陳維齡在臉書的業配文,從105年10月至107年12月,遭罰8次、共64萬元。

林幸宏說,網路業配文是新興的置入性行銷,如部落客在業配文中分享吃了什麼食品、在短短幾個月內減了幾公斤等,誇大用語對消費者影響相當大。

他舉例,如陳維齡在自己近68萬人追蹤的臉書粉絲頁宣稱「…大家都說超有感…肉肉真的不見了…只要輕輕鬆鬆…」「…短短一年竟從168cm到184cm…」等詞句,被衛生局從105年以來開罰8次,累計處分64萬元。

林幸宏呼籲,無論是網路部落客或個人賣家,只要在網路宣稱或分享食用心得而涉及生理功能、改變外觀、五官臟器或醫療效能,就觸犯規定範圍,若經查獲並調查違規屬實,將依法裁罰,若為相同產品廣告累犯,將加重裁罰。

他說,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依同法第45條裁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或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編輯:方沛清)108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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