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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警凶嫌判無罪 立委建議重大刑案要有2鑑定人

2020/5/2 13:42(5/2 13:5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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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日電)鐵路警察遭刺死案,被告一審無罪;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提到,重大刑案是否一個醫師鑑定就夠;時力立委邱顯智認為,建議可修法,規定重大刑案至少要有2個鑑定人,讓法官也不會只聽到一種專業意見。

鐵路警察李承翰遭刺死案,被告一審無罪,引起各界譁然,也希望政府能補破網,包括強化社會安全網,或檢討相關法制面有無疏漏之處;針對這件判決,蘇貞昌今天受訪表示,讓人失望與錯愕,支持上訴,「重大刑案是否一名醫師的鑑定就夠了」。

對此,有律師身分的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指出,蘇貞昌說的「重大刑案是否一名醫師的鑑定就夠了」,這是一個好的方向;邱顯智舉德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為例,要解剖屍體必須要有2名法醫,一位是地檢署法醫,一位是民間法醫,這是為了避免一個法醫壟斷屍體的解釋權。

邱顯智接著說,如果能修正台灣的刑事訴訟法,在這種重大刑案中,不管是法醫鑑定或精神鑑定人,能否規定要有2位,相關經費由國家支應,這可讓法庭上不會只存有一種專業意見,一件事情的解釋權不會被壟斷,可以彼此辯證,法官也不會只聽到一種專業意見,時力將朝此方向研究相關修法版本。

有律師背景的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則認為,如果檢辯雙方認同同一份鑑定報告,其實就不須再做另外一次的鑑定,但當檢方或辯方其中一方,對於鑑定報告有異議時,可以要求請另外的人重新鑑定,且法院不得拒絕,這在實務操作上比較合理,也是一個可以參考的修法方向。

法律人出身的國民黨立委林思銘則認為,對於重大刑案被告辯稱犯案時是喪失行為能力以求免刑,承審法官應多找幾家醫療機構做鑑定才不會有失客觀,希望未來更嚴謹,應尋求第2家或第3家醫療機構的鑑定,避免精神鑑定免死金牌被濫用。(編輯:楊凱翔)109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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