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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泛民47人案不設陪審團 免妨礙司法公義

2022/8/17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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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17日電)香港47名泛民主派因組織或參與立法會初選,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香港律政司指示案件毋須陪審團審理,理由包括案件具「涉外因素」及以免妨礙司法公義。

香港47名泛民主派於2020年參加或組織立法會初選,於2021年2月28日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預料最快2023年中審理。

綜合明報等港媒報導,香港律政司指示這起案件毋須由陪審團審理,將由3名法官處理。

據明報獲得的信件,當中附上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年8月13日簽發的證書。林定國在證書中表示,將行使國安法第46條賦予的權力,指示這起案件訴訟毋須設有陪審團。

信中表示,為了有效制止危害國安犯罪,基於3個理由而發出證書,包括:一、案件具有「涉外因素」(involvement of foreign factors);二、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三、若審訊在有陪審團下進行,有可能出現妨礙司法公義妥為執行的實際風險。

明報引述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表示,國安法下不設陪審團是新事物,理解律政司的決定會引起法律界或公眾疑慮;既然律政司第二次作出相關決定,可以多解釋理據,以釋除公眾疑慮。

案件其中一名被告梁國雄的妻子陳寶瑩說,涉案被告只是在香港參加初選,案中爭辯是否在「基本法」下合法進行,看不到如何「涉外」。

她又說,香港國安法條文意思是「可」不設陪審團,但在普通法制度下,重要案件一直設陪審團,質疑此起案件不設陪審團欠合理理由。

報導指出,「港區國安法」首起案件,被告唐英傑因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案件由3名法官共同審理,不設陪審團。

唐英傑曾就不設陪審團向高院提司法覆核,被上訴庭裁定敗訴。判辭引用時任律政司長鄭若驊發出的證書,當中列明兩項理據,涉及陪審員安全和妨礙司法公義,但不包括「涉外因素」。

47名被告自去年初被捕至今已還押近一年半。香港01今天報導,香港大律師吳宗鑾16日受訪時表示,這起案件涉及言論和集會自由,不涉暴力行為,加上警方有能力監察被告有否違反保釋條件,認為應容許被告保釋,否則還押時間過長有機會消磨被告的抗辯動力和誘因,形容情況可悲。

吳宗鑾說,國安法被告申請保釋非常困難,被告要令法庭信納不再干犯危害國安行為,47人初選案中,只有13人獲保釋,正因如此法庭有責任加快處理案件。

他提到,在其他案件中,有被告因還押時間已接近控罪的最高刑罰,因此寧願認罪以盡快獲釋。(編輯:陳沛冰/呂佳蓉)11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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