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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塔塔加路面遭遊客刻字 可罰3000元

2021/3/9 18:03(3/9 18:1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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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9日電)玉山塔塔加園區林道路面遭遊客以石頭刻英文字,行為違反國家公園法第13條「於樹木、岩石及標示牌加刻文字或圖形」可處新台幣3000元。玉管處透過臉書籲遊客勿破壞山林美景。

「玉山再傳登山、健行亂象!」有遊客到玉山國家公園塔塔加地區健行,竟用石頭在路面刻上疑似英文名字,行為已涉犯國家公園法,可處3000元罰鍰,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發揮創意,透過官方臉書(Facebook)粉絲專頁呼籲「這位先生(小姐),麻煩這張罰單也簽一簽。」

玉管處今天表示,近期園區步道、公路護欄都出現民眾刻字情形,現在已不是早年隨手刻字「到此一遊」的年代,遊客應尊重山林環境,尤其玉山園區屬國家公園,非緊急狀況,隨意在自然環境留下印記,破壞自然美景,也降低自身道德水準,若循線查出可開罰。

另外,玉管處同時呼籲,步道上的石頭並非每個都很穩固,這些鬆動石頭大多難用肉眼判斷,不僅容易絆倒,有些不穩定的石頭,踩下去瞬間就會讓人「不知去向」,也可能滾落導致下方同伴遭殃。

玉管處提醒,通行碎石坡或石瀑地形,腳步要放慢,提高注意力,與前方隊員保持適當距離,不要緊跟在後,並注意其他登山客踩踏腳步及留意落石,尤其雨天更需慎防。

玉管處表示,走在前面或上方的人,應注意足下穩定,不要踢落石頭,手部也應以借力方式扶持,勿全力扳動,萬一不小心踢落石頭,應高聲提醒下方其他人閃避;後面、下方的登山者,要與前方保持安全距離,利用「五感」注意落石及冷靜閃躲,且登山不建議聽音樂,會聽不到石頭滾動或同伴提醒聲音。(編輯:黃世雅)11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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