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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中藥大廠港香蘭涉違法製藥 16品項勒令停工

2025/9/23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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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沈佩瑤、曾以寧台北23日電)本土中藥大廠「港香蘭」嚴重違反優良製造準則,涉製造偽藥,16項產品遭勒令停工。衛福部今天強調,勘驗合格才准復工,另已協調7大藥廠增產與庫存,健保用藥無虞。

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近日公告嚴重違反藥物優良製造準則(GMP)中藥廠名單,港香蘭藥廠股份有限公司上榜,違法事項包括:違法於非GMP區域製造產品、破壞原核定三級區的生產環境、不同時間生產品項使用相同批號、查核時生產中的產品無批次製造紀錄、製程與原始查驗登記核定事項不符、原始試驗數據缺漏或未依規定執行試驗、人員記錄不實及數據造假、部分原料庫存及流向不明、未建立完整運銷紀錄等情形。

中醫藥司長蘇奕彰今天告訴媒體,衛福部每2年會定期查核1次,今年查核時,稽查人員發現港香蘭在台南市永康區的工廠空間跟以前不一樣,主動發現業者竟在違法廠區製造產品,8月18日當天迅速依照程序,進行盤點作業。後續將由台南市政府衛生局開罰。

由於港香蘭是大廠,在確認健保醫療系統供應藥品方面,蘇奕彰表示,衛福部已跟其他前7大藥廠徵詢過,相關替代產品沒有問題;早在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期間,國內業者就曾因中藥需求大增3成,在增加產能彌補上已有經驗,不致影響民眾用藥。

台南市政府衛生局透過新聞稿表示,對於日前與衛福部查該廠於非核准場所製造藥品,已移請台南地方檢察署偵辦,全案進入司法程序。

南市衛生局表示,除衛福部責令業者全面停止製造作業,亦已命業者全面回收不合格藥品,並將持續不定期執行跨局處聯合稽查,以維護民眾用藥安全;並提醒民眾若有購買相關藥品,勿再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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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衛生局說明,依「藥事法」規定,製造藥物應先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之後,始得製造。藥物製造工廠需符合藥物優良製造準則(GMP)規定,並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檢查合格,取得藥物製造許可後始得製造。

此外,南市衛生局指出,未經核准擅自製造的藥品,即屬「偽藥」;依藥事法規定,製造偽藥者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刑責;明知為偽藥而販賣者,則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編輯:吳素柔)11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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