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身障權益保障法修正 身障團體盼本會期三讀
(中央社記者曾以寧台北18日電)為加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衛福部擬具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障團表示,肯定政府回應盡速修法訴求,並盼立法院在本會期完成三讀。
本次修法重點,衛福部說明,修正交通主管機關權責包含無障礙交通設施與運輸服務;增訂公共建築物、公共設施與活動場所、無障礙交通設施與運輸服務、資訊、通訊技術與系統、網路平台及生活通信,應依通用設計原則規劃;地方政府應依身心障礙者實際需要,整合轄內各種交通服務資源。
此外,增列公共建築物與活動場所使用人亦有設置無障礙設備及設施的義務,並配合修正罰責規定等。
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長周道君對媒體說明,此次草案與去年8月公告版本最大不同,包含回應團體訴求,增訂身心障礙者代表及身心障礙者組成比例及增加身心障礙兒童或少年代表不得少於小組成員總數1/2,確保身心障礙者資訊近用及表意權。
歧視相關部分,周道君指出,草案將禁止騷擾入法,並明定損害賠償請求權;同時明定各類傳播媒體報導,不得使用歧視性稱呼或描述,亦不得誤導閱聽大眾對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屬產生歧視或偏見。
自立生活部分,周道君說明,草案將自立生活增列為專項條文,增訂地方主管機關辦理身心障礙者支持服務,應結合長期照顧等各項支持服務資源提供協助。身心障礙者使用自立生活支持服務,除依需求評估結果外,應擬訂自立生活計畫,如有社會參與及活動支持的人力需求,得由個人助理協助。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秘書長林君潔告訴中央社記者,雖然新版草案部分內容仍值得討論,但對於政府回應團體訴求,盡速推出院版草案,非常感謝,盼未來在立法院可以更多討論法案細節,更盼可在本會期盡速通過,以利在接下來衛福部組改的同時一併討論。
對於草案細節意見,林君潔指出,無障礙部分因其規劃橫跨更多不同層級,有身障團體希望另立專法;個人助理部分雖有入法,範圍卻限制於活動和社會參與,對於個人居家生活部分並未提及。身障者表意權部分,雖提高保障比例,卻是包含身心障礙者或身障者代表,因此有可能是身障者以外其他人,保障有限。(編輯:張雅淨)11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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