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年假 勞工出勤薪資算法一次看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2日電)農曆春節腳步近,勞動部今天提醒,小年夜、除夕及初一至初三是國定假日,若原屬勞工工作日,雇主應給假給薪,雇主若徵得勞工在國定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應依法給付。
許多民間企業會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如果企業是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會將原屬勞工例假、15日的小年夜,約定在20日補假,以形成今年春節的9天連假。
勞動部發布新聞稿提醒,包含小年夜、農曆除夕、春節大年初一至初三都是國定假日,若當日為勞雇雙方原約定工作日,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當日工資照給,雇主如果徵得勞工同意在國定假日當天出勤,工資也應依法加倍發給。
勞動部也舉例說明,勞工在春節連假期間出勤的薪資計算方式,假設一名勞工月薪為新台幣3萬6000元,推算其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模式也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則14日、21日會是勞工休息日,須依勞動基準法中休息日出勤加給規定,前2小時是1又1/3,後6小時為1又2/3的方式給薪。
若勞工在國定假日,也就是16日、17日、18日、19日及20日出勤,雇主必須加倍發給工資;而15日及22日則是勞工的例假日,除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否則不得讓勞工在例假日出勤工作。


勞動部提醒,由於各企業營運方式跟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都排在週六及週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也有所不同,個案上有差異,雇主應就各假別日期,與勞工明確約定,以釐清薪資給付標準,避免爭議發生。
勞動部強調,115年春節連假期間出勤及工資給付,雇主應依法辦理,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編輯:李淑華)11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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